大气污染物排放的标准及法规
20世纪70年代以来,美国和德国在国际上优先发展了CEMS产业。美国、德国先后制定发布了多个固定源污染物排放的标准和CEMS的技术法规,例如美国EPA(环境保护署)发布的《新固定源排放标准》(NSPS) 40 CFR 60详细规定了限制排放的污染物、CEMS的监测方法及参比方法等。美国发布的实施CEMS的规则包括一系列标准,明确规定安装CEMS的目的是直接将监测数据用于判断排放是否达标,井支持排放物项目的统计教据,给公众提供一定的保证:正在处理与这些排放源有关的环境问题。经过认证的CEMS为确定污染物如二氧化硫及氮氧化物的年排放总量提供基准,并保证配额交易的可靠性。
我国在20世纪90年代就开始制定有关大气污染物排放的标准及法规。我国现行的有关国定污染源大气污染物二氧化硫等排放的标准、法规主要有: HJ/T 75-2007《火电厂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HJ/T 76-2007《固定污染源排放烟气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GB 13223-2011《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其中GB 13223-2011替代原“13223-2003<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于2011年7月29日由国家环保部与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发布,并与2012年1月1日实施。新标准对火电厂燃煤锅炉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提出了新的要求,其中规定:烟尘的排放限值全部为30mg/m3;二氧化硫的排放浓度限值对新建燃煤锅炉魏100 mg/m3,对现有锅炉为200 mg/m3;氮氧化物(以NO2计)的排放浓度限值全部为100 mg/m3;贡及其他化合物的排放浓度限值为0.03 mg/m3。
实施时间要求:新建火力发电及燃气轮机从2012年1月1日起实施;现有火力发电及燃气轮机组从2014年7月1日起实施;燃煤锅炉执行贡及其化合物的排放限值从2015年1月1日起实施。另外新标准对重点地区的火电发电燃煤锅炉特别排放值要求更严格,其中烟尘排放限值全部为20 mg/m3,二氧化硫排放浓度限值全部为50 mg/m3,其他不变。新标准规定污染物的监控位置为烟囱或烟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