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2月14日欧盟议会和理事会颁布邻苯二甲酸盐指令(2005/84/E),后来被552/2009/E取代,及即是目前的REAH 法规附件17,指令要求儿童玩具、儿童护理 品中DEHP、DBP和BBP在可塑性材料中含量低于1000ppm;DINP、DIDP和DNP在儿童可放进口的可塑性材料中含量低于 1000ppm。 以上所有产品如未达到限值要求,不得置于市场销售。继2005/84/E之后,各国都制定了管控玩具中相关邻苯二甲酸酯的法律、法规。2007年美国加利福尼亚州颁布AB 1108来管控玩具中 的邻苯6P,任何人不得生产、销售如下产品:DEHP, DBP, BBP浓度超过0.1%的儿童玩具或儿童护理产品;任何含有DINP, DIDP, DNP 浓度超过0.1%的供3岁以下儿童使用的可被放入口中的儿童玩具或儿童护理产品。2008年美国在消费品安全改善法令PSIA管控玩具中 的邻苯6P,其中规定在法令生效180天(2009年2月10日),提供以下产品者将被视为违法:任何含有DEHP, DBP, BBP浓度超过0.1%的儿 童玩具或儿童护理产品;任何含有DINP, DIDP, DNP 浓度超过0.1%的可被放入口中的儿童玩具或儿童护理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