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推进新经济企业平台化生态化发展
3.支持园区大企业实施平台化发展战略。鼓励大力集聚新型创新组织落户高新区,对世界 500 强企业、中国 500 强企业、行业 10 强企业、 世界大学排名 to、“双一流”大学、中科院直属机构、国家部委、央企等各类主体在高新区创办新型产业技术研究院、技术成果转化中心、技术服务中心等新型创新组织,按照双向约束原则,给予每家最高不超过3000 万元资金支持。
支持平台型龙头企业发展。鼓励平台型龙头企业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孵化或并购更多企业在高新区发展。对平台型龙头企业孵化或引进的企业首次入选的瞪羚企业、潜在独角兽企业、独角兽企业的,按照每家 30 万元给予平台型龙头企业管理团队一次性奖励;孵化或引进的企业首次入选当年雏鹰企业或瞪羚培育企业,按照每孵化 5 家给予平台型龙头企业管理团队一次性 30 万元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 200 万元。
4.支持园区中小企业融入新经济龙头企业生态。对当年已完成专业投资机构和上市公司股权融资的雏鹰企业、瞪羚培育企业、瞪羚企业,对于当年融资额 1000 万元(含)以内的,按融资额的 1%进行配套奖励,当年融资额超过 1000万元的部分,按融资额的 0.5%进行配套奖励,单个企业累计最高奖励不超过 100 万元。鼓励培育企业获得行业龙头企业或专业风险投资机构(需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投资,对当年获得投资(最后一轮融资达 1 亿元及以上)后估值达 10 亿元的培育企业,且当年实际到位资金不少于 5000 万元,给予一次性 100 万元奖励;对获得投资后(最后一轮融资达 1 亿美元及以上)估值超过 10 亿美元的培育企业,且当年实际到位资金不少于 5000 万美元,给予 500 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园区中小企业当年累计获得新经济龙头企业、境外 500强企业 2000 万元以上订单的,按当年实际销售额的 2%给予每个企业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补贴。
(三)提供新经济创新应用场景供给支持
5.面向园区企业开放新型应用场景。每年从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支出中安排不低于 30%的经费用于新型智慧城市应用场景建设。鼓励园区企业参与智慧城市、经济大脑、未来教育、未来健康、智慧车站、无人驾驶、量子应用、未来智造八大新型场景应用创新,对参与高新区智慧城市、经济大脑、未来教育、智慧车站和无人驾驶等试点项目建设并完成验收的企业,对以产品租赁、运营服务、一次采购等三种模式提供服务的,分别给予合同金额 50%、20%、5%的补贴,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
对采购园区精准医疗、量子保密产品或服务总金额一次性达到 200 万元以上的区内企业,按照每家企业采购金额的 10%给予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补贴。
对当年获得国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制造业创新中心、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智能制造综合标准化与新模式应用项目,分别给予企业 50 万元一次奖励;对当年获得省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的项目,分别给予 30 万元、15 万元一次性奖励。
6.鼓励企业自建新型应用场景实验室。鼓励园区企业运用新技术、互联网应用形态创新建设面向行业的新型应用场景实验室和应用中心。对企业运用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技术建设具备展示、销售、示范应用功能的应用场景实验室和应用中心的,且投资总额 1000 万元以上的,给予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的一次补贴。7.实施区级新经济两创产品采购补贴。高新区开展新经济两
创产品(自主技术创新产品、首创型产品)目录编制,并搭建“互联网+两创产品应用推广服务”平台。每年安排 2000 万元用于区级两创产品示范推广。对采购纳入区级两创目录的产品或服务的园区企业,分别给予采购金额的 5%、10%给予采购企业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的补贴。
本条款与本政策第 5 条不重复享受。两创产品认定管理、在线购买资格认定、购买补贴流程等另行规定。
(四)加强新经济发展关联要素资源导入
8.鼓励向新经济企业全方位导入要素资源。开发高成长企业专项金融产品“瞪羚贷”、“雏鹰贷”,贷款融资额度最高为 2000 万元,较年初基准利率上浮不超过 20%的贷款业务,按照企业贷款利息的 40%给予贴息。
对年营业收入超过 2 亿元(或年实际缴纳税收超过 2000 万元),企业盈利能力较强、建设资金有保障的高成长企业,优先满足用地需求。对于购置管委会投资开发的研发生产用房的高成长企业,按照实际购买价格的 1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200 万元。
鼓励设立专业化的行业协会、产业联盟、高端智库等社会组织,积极开展创新创业服务,高新区管委会每年对社会组织工作绩效进行综合评价,对考核优秀以上的,每家每年给予不超过30 万元奖励。
在高新区工作且在合肥市暂无自有住房的高层次人才,可享受购房补贴、租房补贴、入住人才公寓”三项优惠政策中的一项。高层次人才在合肥市购买住房的,给予 20 万元的一次性补贴;选择租房补贴的,每月最高补贴 2500 元,补贴期不超过 3 年;高层次人才可优先租住高新区人才公寓,按照实际租用面积(不超过 1002/人),给予全额租房补贴,补贴期不超过 3 年。
(五)持续丰富园区新经济新业态新模式
9.大力丰富园区新经济各类业态。新成立或新落户的零售型商贸企业,当年销售额达到 5000万元、1 亿元的,分别给予 10 万元、2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年零售额增长超过 20%的存量限额以上商贸企业,且销售(营业)额首次突破 1 亿元、5 亿元、10 亿元的,分别给予 10 万元、20万元、30 万元的奖励。对当年获得、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园区、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 50 万元、2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鼓励电子商务服务平台(跨境电商平台)建设,对于高新区的电子商务服务平台、企业信息化公共支撑平台,当年交易额首次达到 1 亿元、5 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平台建设主体一次性 10 万元、20 万元奖励。鼓励传统企业开展网络销售业务,对区内传统企业委托第三方或自建团队运营网店或网络旗舰店,且线上年销售额达 300 万元以上的,给予其软件服务费用、服务器托管费用 50%,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的补助;其网销零售额首次突破 1000 万元、5000 万元、1 亿元的,分别给予 10 万元、20万元、3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0.切实提高对新经济新业态发展包容性。进一步扩大合肥高新区创新创业电子券制度覆盖范围,推动众包、众创、众扶等共享模式平台纳入合创券专用券补贴范围,补贴比例上限提升至70%。
合肥市高新区针对新经济发展政策咨询电话:182/5650/1086 (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