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危险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资料情况
深圳危险品经营许可证如何办理呢? 根据规定,为了严格规范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国务院于2004年1月13日公布实施了《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第397号令),规定对矿山(含煤矿和石油天然气开采等非煤矿山企业)、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这五类企业均需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危险品经营许可证申请办理条件
1)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建筑物符合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和《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等规定,建筑物的消防设施应当经公安消防机构验收合格;
2)经营条件、储存条件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常用危险化学品储存通则》的规定;
3)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主管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经过危险化学品专业培训以及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
4)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5)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经营商店(场所)、储存区无人员住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