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建设工程是消防验收中比较常见的项目。虽然其体量较小,结构简单,功能单一,但由于其建成后的服务对象主要是幼儿、儿童,相对于其他公共建筑的消防安全需求而言,更具重要性、特殊性和严肃性。最近发生的幼儿园火灾也会让消防验收更加严格更加细致。下面是小编收集的消防验收内部验收资料大家可以参考学习一下。如对本文内容有疑问,欢迎在下方评论。
一、设置层数
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设置层数不应超过3层,不应设置在地下层(室)或半地下层(室)。从日常工作的情况看,绝大部分工程都遵守了这条规定,但存在两个认识上的误区。一是在幼儿园建筑中,教师宿舍、办公室、厨房等功能用房,应与儿童活动场所相区别对待,可以设置在地上1、2、3层以外的楼层,但供儿童使用的餐厅、饭厅等必须设置在地上1、2、3层,由此,在验收中需要留意餐厅与厨房配套设置在地下1层的情况;二是在一些大中城市的商业服务设施中,忽略了儿童游艺场所的总平面布置要求,将这类场所设置在建筑上部楼层(如商场卖场)和地下或半地下室内(如超市)的情况还仍然存在。
二、防火分区
因幼儿园的体量不大,在视觉感官和思维定势上存在一定的麻痹性,在消防验收时,幼儿园建筑的防火分区也是最容易忽略的问题之一。通常情况下,绝大多数的城市幼儿园,其建筑的耐火等级均为一、二级,其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500平方米。设有中庭或敞开楼梯的幼儿园,其防火分区面积应按上下层相连通的面积叠加计算,设有封闭楼梯或防烟楼梯的则无需叠加计算防火分区面积。虽然,规范中提到幼儿园设有自动灭火系统或局部加设时,其防火分区或局部防火分区可以增加1.0倍,但在实际中,幼儿园设自动灭火系统的情况并不多见。
三、安全疏散
幼儿园的安全疏散是验收的重点和难点,规范在要求上,着重对这一部分进行了强化。
(一)疏散楼梯。一是幼儿园建筑的每个防火分区、一个防火分区内的每个楼层,其安全出口或疏散楼梯均不应少于两个;当存在顶层局部升高的情况,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局部高出部位可设置1部与下部主体建筑楼梯间直接连通的疏散楼梯。二是因幼儿园为人员密集场所,而超过2层的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均应设置室内封闭楼梯间或室外疏散楼梯,但考虑到幼儿的力量比较小,推开常闭式防火门较困难,所以在实际中发现,幼儿园绝大部分均采用的敞开式疏散楼梯间。
(二)房间平面布置。位于幼儿园建筑的走道尽端(单项疏散)的房间,无论面积、用途、房间内疏散距离、疏散门的净宽等,一律应不少于2个疏散门;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5.5.15第一条规定的,则可设1个疏散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