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二级及二级以上公路小桥、通道、涵洞护栏防护等级与相邻路基护栏防护等级相同。
2、当公路桥梁护栏采用整体式上部结构时,可根据路基和带护栏的中央分隔带的情况,确定带护栏的中央分隔带的防护等级。
3、于桥梁线形、桥梁高度、交通量、车辆组成、行车速度等不利的现场条件,在综合论证的基础上,对可能造成更严重影响后果的路段,可提高一个或多个等级。其中,跨越大型饮用水水源地和高速铁路一级保护区的桥梁,以及特大悬索桥、斜拉桥等索支撑桥均采用ha级。
桥梁护栏主要是保护车辆行人的安全,因此要从基本的需求出发,桥梁护栏的设计条件主要考虑标准车型 (车重)、碰撞速度、碰撞角度等因素,这些都是由道路条件和交通条件决定的。不同国家在选择和决定桥梁护栏设计条件时,都要结合本国的道路交通实际情况。
从保护乘客,尽可能减少损伤的角度考虑,希望把桥梁护栏设计得不要太刚。桥梁护栏的刚柔程度通常是以汽车碰撞桥梁护栏时产生的加速度来衡量的,一旦汽车失控越出路外而与桥梁护栏发生碰撞时,不但对车体产生冲击,而且对司乘人员产生冲击。
当乘员遭受到的冲击减(加)速度达到人体的耐冲击阑值时,就会对人体造成无法恢复的伤害。限于以往的技术水平,对人体的耐冲击闷值的计算比较麻烦,为此,人们针对桥梁护栏碰撞的实际情况,直接采用作用在人体上的减(加)速度值作为桥梁护栏碰撞安全性的评价指标。
市政工程的桥梁栏杆的安全标准高度是:
《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技术细则》规定,桥梁栏杆高度应在1.1米至1.2米之间。
《城市桥梁设计准则>中规定,取1.0~1.2m
《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JTG D60-2004 第13页第3.5.7条栏杆高度不应小于1.1m在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里面也有提到栏杆必须大于1.1m。
交通部2006年颁布的《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中明确提出:公路旁的护栏高度一般在70cm~100cm。对于高架桥护栏,在实际设计建设中,车速越快的道路,护栏高度会相应增高,匝道、高架旁的护栏高度最低不低于81cm。时速60公里的高架段,应达90cm。最高,一般不超过110cm。而一般建筑上也要求防护栏杆的高度不得低于1.1~1.2米。具体的则可根据实际需要选择具体的高度。
市政工程的桥梁栏杆和波形护栏设置应遵循的原则:
1、各级公路桥梁要设置路侧护栏。
2、作为次要干线的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桥梁要设置带护栏的中央分隔带,作为主要分布应用的一级公路桥梁应设置带护栏的中央分隔带。
3、设计速度小于或等于60km/h时,路面(自行车道)可采用路缘石分隔;当设计速度大于60km/h时,路面(自行车道)应采用桥梁护栏分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