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谓EMC(电磁兼容)?
EMC 定义
在国际电工委员会标准IEC对电磁兼容的定义为:系统或设备在所处的电磁环境中能正常工作,同时不会对其他系统和设备造成干扰。
简单将EMC定义如下:一个设备或装置与其它装置同时操作时,不会因为电磁干扰问题而影响正常工作之能力。
EMC是Electromagnetic Compatibility的缩写。
EMC 产生背景
随着电气电子技术的发展,电磁环境日益复杂和恶化,使得电气电子产品的电磁兼容性(EMC电磁干扰EMI与电磁抗EMS)问题也受到各国政府和生产企业的日益重视。
经常有人认为消费电子产品才需要考虑EMC,工业领域可以不必考虑,其实不然。在时下流行的工业4.0、智能工厂、智慧家居及物联网等概念中,也越来越多地涉及到复杂电子控制和电磁环境,所以这些领域也需要考虑EMC。
EMC测试项目主要有哪些?
1、EMI(Electro-Magnetic Interference)---电磁骚扰测试。此测试之目的:检测电器产品所产生的电磁辐射对人体、公共电网以及其他正常工作之电器产品的影响。EMI测试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 Radiated Emission -辐射骚扰测试
· Harmonic-谐波电流骚扰测试
· Conducted Emission-传导骚扰测试
· Flicker-电压变化与闪烁测试
2、EMS(Electro-Magnetic Susceptibility)——电磁抗扰度测试。此测试之目的:检测电器产品能否在电磁环境中稳定工作,不受影响。EMS测试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 ESD-静电抗扰度测试
· SURGE-浪涌(冲击)抗扰度测试
· RS-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测试
· EFT-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测试
· CS-射频场感应的传导骚扰抗扰度测试
· PFMF-工频磁场抗扰度测试
· DIP-电压暂降,短时中断和电压变化抗扰度测试
世界各地的EMC相关法规要求
世界各地对电磁兼容都有法规层面的要求:中国有3C认证,欧盟有CE认证,美国有FCC认证,日本有VCCI认证,新西兰和澳大利亚有C-tick认证。
其中,中国、美国、日本只考虑EMI电磁骚扰,欧盟是EMI和EMS都考虑,这就是为什么出口欧盟国家的涉及EMC产品既要考虑EMI,也要做EMS实验缘故。
欧盟CE-EMC指令简介
CE-EMC指令产生背景
欧共体政府规定,从1996年1月1起,所有电气电子产品必须通过EMC认证,加贴CE认证标志后才能在欧共体市场上销售。
为了调合欧洲联盟各会员国有关电磁干扰的容许水准,欧盟理事会于1989年5月3日公布了各会员国间关于电磁兼容性相关法律之调合—电磁兼容指令(ElectromagneticCompatibility Directive, 89/336EEC,简称EMC指令),其后经92/31/EEC,93/68/EEC,2004/108/EC三次修订。现欧盟目前执行EMC指令为2014/30/EU,我们所进行的CE-EMC测试均是在该指令要求范围内执行。
根据欧盟的电磁兼容(EMC)指令2014/30/EU,所有在欧盟市场销售的电子电气产品必须在其对其他产品的干扰性及对外来影响的抗干扰性方面严格符合欧盟法律要求。
哪些产品需要符合CE-EMC指令?
根据EMC指令Article2.1,EMC指令适用的对象,包含所有易于产生电磁干扰的产品,或是本身的功能易受电磁干扰所影响的产品。EMC指令适用的常见产品如下:
·家用无线电及电视接收器
·工业制造设备
·行动收音机
·行动收音机及商用行动电话机
·医疗及科学设备
·信息科技设备
·一般电器及家用电器
·航空及航海用无线设备
·教育用电子设备
·电信网络及仪器
·电台及电视发报机
·照明灯及萤光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