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6日,从山西省自然资源厅传来消息,该厅与山西省能源局已联合下发《关于开展煤炭采空区(废弃矿井)煤层气抽采试验有关事项的通知》,引导各类市场主体积极参与、有序实施煤炭采空区煤层气抽采试验,有效开发利用采空区煤层气资源,努力探索出一条全省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的新路子。据了解,开展煤炭采空区(废弃矿井)煤层气抽采试验,在全国尚属首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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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调查结果显示,全省有开发利用价值的煤炭采空区面积约2052平方公里,预测残余煤层气资源量约726亿立方米。其中,7个瓦斯含量较高的矿区内,采空区面积约870平方公里,预测煤层气资源量303亿立方米,部分地区资源相对富集,具备开发利用价值。
对煤炭矿业权范围内的采空区,山西省采取井上井下联合方式抽采煤层气;对煤炭矿业权已灭失的采空区,采取招标方式确定抽采试验主体,将从以下几方面加快实施鼓励煤炭采空区煤层气抽采试验,包括:出让煤炭采空区煤层气探矿权,暂不征收煤层气矿业权出让收益,待国家出台相关标准后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对煤炭采空区煤层气勘查开采企业,减免煤层气矿业权占用费。允许探矿权人通过试采,实现煤炭采空区煤层气资源及时转化利用;试采许可期满后可提出延期申请。能提交探明储量、转入持续抽采的,可按储量评审权限申请储量评审确认、办理采矿登记;支持探矿权人在符合安全生产、质量管理等规定的前提下,对项目试采期间抽采的煤层气,比照天然气以市场价格就近销售,或进入天然气管网销售,减少直接向大气中排放。支持煤层气移动式发电站项目建设,切实减少矿区永久占地和对生态环境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