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欧盟ATEX、IECEx、国内防爆合格证等级种类及认证标准
欧盟ATEX防爆指令(94/9/EC)
防爆指令94/9/EC(ATEX ) 于2003年7月在欧盟成员国內生效,属强制性的认证,唯有通过欧盟ATEX防爆指令94/9/EC认证的产品才可在欧洲市场上销售。有效的ATEX证书必须由欧盟授权的公告注册机构(NB)签发。
ATEX指令覆盖了矿井及非矿井设备,与以前的指令不同,它包括了机械设备及电气设备,把潜在爆炸危险环境扩展到空气中的粉尘及可燃性气体、可燃性蒸气与薄雾。包括固定的海上平台、石化厂、面粉磨坊以及其他可能存在潜在爆炸性环境的场所适用的设备。该指令通常称之为 ATEX 100a。
适用范围:
–用在潜在爆炸性环境中的设备和保护系统;
–用在潜在爆炸性环境的外部,但是被要求或为设备的安全功能负责和为承担爆炸风险负责的保护系统的安全设备、控制设备和调节设备。
适用范围:
依设备或产品的使用目的及其爆炸风险的时间长度及频率,欧盟防爆指令将适用产品划分不同的组别及等级:
·组I类设备---GROUP I
指适用于矿井下使用的电气设备。实质是指适用于甲烷和煤尘存在的场所的电气设备。
·组II类设备---GROUP II
指除煤矿以外的其它爆炸性气体环境中使用的电气设备。
按爆炸气体混合物出现的频度和持续时间分为3个安全级别:
·0区(ZONE 0)—爆炸性气体混合物连续出现和长时期存在的场所。
·1区(ZONE 1)---在正常运行时可能出现爆炸气体混合物的场所。
·2区(ZONE 2)--- 在正常运行时不可能出现爆炸气体混合物,如果出现也是偶尔发生且仅是短时间存在的场所。
IECEx防爆认证
国际电工委员会防爆电气产品认证体系 (IEC Scheme for Certification to Standards for Electrical Equipment for Explosive atmospheres, 以下简称 IECEx 认证体系)成立于 1996年,是国际性的防爆电气产品防爆认证组织。IECEx认证体系目前已经有正式成员国22个,其中包括欧、美、澳洲的主要工业国家以及俄罗斯、韩国、新加坡、日本等国。
IECEx国际电工委员会防爆电气产品认证体系
英文IEC Scheme for Certification to Standards for Electrical Equipment for Explosive Atmospheres
防爆电气产品也称为Ex产品,是指专门用于石油、化工、煤矿、轻纺、粮食加工以及军工等工业部门中可能聚集爆炸性气体、蒸气、粉尘或纤维等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设备,主要有防爆电动机、防爆开关电器、防爆灯具、防爆仪表、成套设备和附件等。由于这些设备的安装和使用场所是爆炸危险环境,例如油库、化工厂、煤矿井下等,如果由于电气设备制造质量等原因降低或丧失防爆性能,则电气设备运行或故障中产生的火花、电弧或高温就会点燃环境中的爆炸性混合物,形成工业爆炸或火灾,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和众多人员伤亡。世界上煤矿井下每年都发生多起瓦斯、煤尘爆炸事故,重大事故一次就死伤数十人;石油化工企业也曾多次发生过爆炸和火灾事故,损失惨重。由于防爆电气设备的安全质量与许多重要工业部门的安全生产有密切关系,因此包括我国在内的世界各个国家和地区对防爆电气产品的制造和使用都采取严格的管理措施。早期的管理措施主要是对防爆电气产品进行型式检验或型式认可,八十年代后期,一些工业国家,例如西欧国家先后开始对防爆电气产品实施防爆安全认证制度。
Ex产品必须取得防爆认证,才允许在爆炸危险场所使用。认证制度对保证Ex产品的使用安全是十分必要的,但是另一方面,由于Ex产品进入不同的国家或地区需要进行重复的防爆检验和认证,对Ex产品的国际贸易造成了许多障碍。为了消除国际间对Ex产品不必要的重复检验和重复认证,促进国际贸易,1992年国际上开始在国际电工委员会范围内筹建防爆电气产品国际认证组织。经过几年的筹备,1996年正式成立了国际电工委员会防爆电气产品认证组织,简称IECEx认证体系。
目标
IECEx体系的最终目标是全世界范围内接受一个标准---- IEC TC31制订的 爆炸危险环境用电气设备系列标准;一个证书---- IECEx认证证书 (IECEx Certification of Conformity);一个标志---- IECEx认证标志(IECEx Mark of Conformity)。
但是,目前出口欧盟国家的防爆产品只认可ATEX证书,并不认可IECEx证书。
ATEX与IECEx的区别:
ATEX是欧盟强制性认证,所有在欧盟市场流通的防爆设备都必须通过ATEX防爆指令94/9/EC认证,才可以销售。
IECEx是自愿性认证,不具有强制性,目前不为欧盟、北美市场所认可,产品进入欧盟和北美市场需要重新办理所需的认证。
中国防爆合格证
中国防爆合格证定义:
由国家认可的检验机构颁发的用以证明样机或试样及其技术文件符合有关标准中的一种或几种防爆型式要求的证件。
在中国境内,按照法规要求,在有爆炸危险环境内使用的电气或机械设备必须具有防爆合格证,防爆电气产品生产企业必须获得防爆电气产品生产许可证。
企业申请防爆合格证送检指南
防爆电器产品生产企业在申请办理防爆合格证和试验报告时,应按下列程序办理并提供资料和样机。
一、申请防爆合格证的送检资料
1.企业资证
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初次送检时),单位介绍信/委托书/申请函。
2.企业质量保证书
按GB3836.1-2000的规定,企业在送审时,应提供相应的质量保证书。当企业通过ISO9000系列认证,提供ISO9000系列认证的复印件即可。
3.技术资料
企业送审的技术资料包括企业标准或技术要求、产品图纸、使用说明书等。所有的技术资料应一式两份。
a)企业标准/技术要求
产品的企业标准/技术要求应按规定的格式编写,其内容除应包括产品的性能要求外,还应包括防爆方面相关的内容:如基本参数、防爆标志、使用环境条件、防爆性能要求、防爆性能的相关试验、与防爆相关的标志等。
b)产品图纸
当企业申请本安型电气设备的防爆合格证时,应提供总装图、电路原理图、印刷线路板图、丝印图、元器件材料表及铭牌图等。当企业申请非本安型电气设备的防爆合格证时,送检技术资料应包括能反映样品防爆性能的图纸(包括总装图和零件图)。当总图能明确表明产品的防爆参数及结构时,也可只送检总图。
c)使用说明书
使用说明书应包括基本参数、防爆标志、产品外形图、安装、维护、订货须知以及向用户明示确保在安装、使用中产品防爆性能的注意事项。
d)其它资料
对于有胶粘、浇封的产品,应提供相应胶粘剂、浇封剂的型号名称、性能说明以及有关的工艺文件。对于塑料外壳的产品,应提供塑料的材质及相应性能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