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压力管道安装许可程序包括申请、受理、试安装、鉴定评审、审批、发证。
2、申请安装资格的单位、,应当向国家质检总局或者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安装许可申请,提交以下申请资料,并且按照要求进行网上申报:
(一)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申请书、;
(二)单位概况;
(三)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五)已获得的认证或者其他资质证书(复印件);
(六)质量保证手册;
提供的复印件应当加盖安装单位的公章。
3、许可审批机关对安装单位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在收到申请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确定是否予以受理。
4、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安装单位,许可审批机关应当在申请表上签署受理意见,将两份申请表返回安装单位、,一份申请表交许可审批机关的下一级质量监督部门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一份申请表由许可审批机关存档。
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安装单位,其申请不予受理:
(一)申请资料不能证明安装单位已经达到第二章规定的基本条件和要求的;
(二)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申请资料的;
(三)处于对办理《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有不利影响的法律诉讼等司法纠纷或者正在接受有关司法限制与处罚的。
对不予受理的,许可审批机关应当在申请书上签署不予受理意见,并且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
安装单位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申请资料的,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由于申请单位原因,18个月内未能完成许可工作的,安装单位应当根据单位条件变化情况重新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