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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管辖难、调查取证难、司法鉴定难、法律适用难,与相关行政机关执法之间的协调配合机制不畅……这些问题,成为各地检察机关在办理生态环境案件时遇到的实际困难。
记者22日从最高检举行的新闻通气会上了解到,针对这些问题,日前,最高检、生态环境部等多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在检察公益诉讼中加强协作配合依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就在检察公益诉讼中加强协作配合,合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共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形成协作意见。
意见共21条,根据检察机关和行政机关在公益诉讼和执法司法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突出问题,从线索移送、立案管辖、调查取证、司法鉴定、诉前程序、提起诉讼、日常联络、人员交流等8个方面作出相关规定。
关于立案管辖,意见探索建立管辖通报制度,坚持根据监督对象立案,探索立案管辖与诉讼管辖适当分离。上级检察机关可根据案件情况,综合考虑被监督对象的行政层级、生态环境损害程度、社会影响、治理效果等因素,将案件线索指定辖区内其他下级检察机关立案。
针对调查取证难,意见明确要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对于重大敏感案件线索,应及时向被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的上级机关通报情况。行政执法机关应积极配合检察机关调查收集证据。要建立专业支持机制,做好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的衔接。
(编辑:Wend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