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条件及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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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企认定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需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2%。
(六)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40%以上;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易错点——财务问题
(1)绝大多数文化企业未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要求进行归集,即没有在管理费用一研发费用科目单独建账并分项归集;
(2)若营销额大的企业,研发费用的比例不容易达到标准;
开具的多为转让费用或租用费等,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收入名称没有任何关系,同时也未在财务的主营业务收入科目单独列出核算。
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易错点——知识产权的申报的问题
(1)知识产权对主要服务发挥的核心技术无支持作用;
(2)知识产权申报或授权的时间与该项目的起止时间无对应关系
(3)集团公司有多个子公司,例如影视公司,知识产权权利人与申报的
(4)知识产权申报的方向与支持技术领域的不符。
(5)在申报知识产权时应围绕研究开发项目及高新技术服务的关键技术及创新点申报。同时,应注意相应的申报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