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用隔爆水袋是用于煤矿井下的安装容器,按安装技术要求组成的水袋棚能有效地隔绝瓦斯、煤尘爆炸的传播;制作水袋的材料具有阻燃等性能。 一、技术要求 1、水袋、水槽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并应按规定程序审批的图样和文件制造。外购材料应有合格证,经检验合格后才能使用。 2、水袋、水槽的规格尺寸应符合表1的要求,实际容水量不得小于公称容积。 二、水分布特性应满足下列要求: (1)、水槽破碎所需爆炸压力(以静压表示)不得大于16 kPa;水袋动作所需爆炸压力(以静压表示)不得大于12kPa; (2)、形成更佳水雾的动作时间不得大于150ms; (3)、更佳水雾持续时间:对水槽不得小于250ms,对水袋不得小于160ms; (4)、更佳水雾分散长度不得小于5m; (5)、更佳水雾分散宽度不得小于3.5m; (6)、更佳水雾分散高度不得小于3m。 三、隔爆性能应符合下列要求: 从爆源算起,爆炸火焰不得超过140m。 四、使用方法 1、水棚用水量: 隔爆水袋(槽)棚分为集中式和分散式(根据布置方式而定)。 集中式水袋(槽)棚的用水量按巷道断面种计算,主要水棚不少于400L/m 2 ,辅助水棚不少于200L/m 2; 分散式水槽(袋)棚的水量按棚区所占道巷空间体积计算;不少于1.2L/m 3 。 2、水硼的位置设置: (1)、水袋(槽)棚应设置在直线巷道内; (2)、水袋(槽)棚与巷道叉交口,转弯处的距离应保持50-70m,与风门的距离须大于25m; (3)、一排集中水棚与工作面的距离保持60-200m,一排分散式水棚与工作面的距离保持30-60m; (4)、在应设辅助隔爆水棚的巷道应设多组水棚,每组间距不大于200m; 3、水棚排间距离与水棚的棚区长度: (1)、集中式水棚排间距离为1.2-3.0m,分散式分棚沿巷道分散布置,两个水袋(槽)组的间距为10-30m; (2)、集中式主要水棚的棚区长度不小于30m,集中式辅助棚区长度不小于20m,分散式的棚区长度不小于200m。
矿用隔爆水袋是用于煤矿井下的安装容器,按安装技术要求组成的水袋棚能有效地隔绝瓦斯、煤尘爆炸的传播;制作水袋的材料具有阻燃、防静电等安全性能。
主要技术指标:
容积:20、30、40、50、60L、80L
阻燃性能:符合MT113-1995标准要求
表面电阻值:≤3×108Ω
形成水雾所需时间:<150ms
水雾持续时间:>160ms
水雾柱长度:>5m
水雾柱扩散宽度:>3.5m
水雾柱扩散高度:3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