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日,福建保监局发布闽保监罚〔2016〕167号文,华安产险福州中支存在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利益的违法行为,福建保监局决定对华安产险福州中支处以13.9万元罚款,并责令改正。
福建保监局表示,经查,华安产险福州中支存在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利益的违法行为。2016年3月至5月,该公司列支4笔“营业费用-车辆使用费-燃油费”,合计185500元,所附发票显示用于购买加油充值卡。加油充值卡并非用于公司车辆燃油费开支,实际用于赠送车险电销客户。上述违法事实,有事实确认书、调查笔录等证据在案证明,足以认定。
福建保监局华安产险福州中支上述行为违反了《保险法》(2015年修正)第一百一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根据《保险法》(2015年修正)第一百六十一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华安产险福州中支处以13.9万元罚款,并责令改正。同时指出,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保监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根据此前公告,苏步聚作为该公司时任总经理及法定代表人,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福建监管局决定对苏步聚予以警告,并处以4.6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