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义。“池州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是指具有“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特征的工业中小企业,企业规模符合国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
二、内涵及特征
(一)专业化。企业专注核心业务,提高专业化生产、服务和协作配套的能力,为大企业、大项目和产业链提供零部件、元器件、配套产品和配套服务。
(二)精细化。企业精细化生产、精细化管理和精细化服务,以美誉度高、性价比好、品质精良的产品和服务在细分市场中占据优势。
(三)特色化。企业利用特色资源,弘扬传统技艺和地域文化,采用独特工艺、技术、配方或原料,研制生产具有地方或企业特色的产品。
(四)新颖化。企业开展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培育新的增长点,形成新的竞争优势。
三、申报条件
(一)凡符合本条所述申报标准和上条所述一项特征的中小企业,均可申报认定“池州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1、依法在池州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三年以上、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2、各地重点培育的骨干企业,在技术、市场、质量、效益等方面处于国内同行业领先水平,具备先进性和示范性。zui近两年销售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15%。
3、企业主业突出,坚持走专业化发展道路,主导产品在细分市场领域内达到全国前二十名或安徽前十名,主导产品销售收入占本企业销售收入的一半以上。
4、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拥有专利、软件著作权或专有技术1项以上,并在生产中应用。企业的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超过2%。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申请“池州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1、近两年发生过安全、质量事故的;
2、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的;
3、有偷、漏税的;
4、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四、申报材料
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均可向所在各地经信部门提出申请,并如实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一)《池州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申请表》;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上年度财务报表;
(四)相关荣誉证书复印件;
(五)属于特殊行业的企业需提供特殊行业许可证或相关准入证明。
五、认定程序
(一)每年组织一次认定,集中受理、集中认定。
(二)企业提出申请后,各地经信部门根据认定条件和标准,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三)初审合格者,由各地经信部门汇总,并提出推荐意见,报送市经信局。
(四)市经信局组织专家对各地申报的材料进行评审,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提出拟认定意见并公示。
(五)对公示无异议的企业,市经信局发文认定其为“池州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并颁发证书和标牌。
六、政策扶持与管理
(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优先推荐“池州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争取国家、省政策支持;同时申报“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必须从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中优选。
(二)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优先推荐有融资需求的“池州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积极鼓励金融、担保等机构提供优惠服务。
(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在产学研合作、管理咨询、人才培育、市场开拓等方面加强对“池州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服务。
(四)各地经信部门应通过荣誉表彰、政策制定、资金支持和配套服务等多种形式,对“池州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进行扶持。
(五)对“池州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实行动态管理,认定的有效期为两年,到期后将进行复核认定。对复核不合格的企业、提供虚假信息的企业,取消“池州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