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凡能在地面上预先作好的工作,都要在地面上作,尽量减少高处作业。
2、进行高处作业人员要身体健康,患有精神病、癫痫病及经医师鉴定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等不宜从事高处作业病的人员,不准参加高处作业。凡发现工作人员有饮酒、精神不振时,禁止登高作业。
3、施工前,应逐级进行技术教育及交底,落实所有技术措施和人身防护用品,未经落实时不得进行施工。高处作业中的设施、设备,要在施工前进行检查,确认其完好,方能投入使用。
4、对高处作业的防护设施如吊篮、平台、吊索具等,经过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有缺陷和隐患时,要及时解决;危及人身时,要停止作业。
5、在没有护栏杆的高空工作,高度超过1.5米,要使用防护带,或采取其他可靠的防护措施。防护带要每半年经过检验单位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6、在危险的边沿进行工作时,临空一面应装设防护网或防护栏杆,否则工作人员要使用防护带。
7、防护带的挂钩或绳子应挂在结实牢固的构件上或专为挂防护带用的钢丝绳上(高挂低用)。禁止挂在移动或不牢固的物件上。
8、高处工作应一律使用工具袋。较大的工具应用绳拴在牢固的构件上,不准随便乱放,以防止从高空坠落发生事故。
9、高处所有可能坠落的物件,应一律进行固定或清理。
10、在进行高处作业时,除有关人员处,不准他人在工作地点的下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