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环评报告书的审批权限是:核设施、绝密工程
等特殊性质的建设项目,跨省级区域的建设项目
和国务院审批的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审批的
建设项目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审批。其他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权限由省级人民政府规定。
对环境问题有争议的项目,提交上一级环保部门审批。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之日
起60日内、收到环境影响报告表之日起30日内、
收到环境影响登记表之日起15日内,分别作出审批
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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