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反垄断成为互联网行业的一大热点。我们目睹了一些互联网企业因“二选一”、大数据“杀熟”等行径而被诉至公堂,引起舆论广泛关注;我们也见证了《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等文件的相继出台,彰显了我国进一步加强互联网行业反垄断监管的决心。2021年,随着我国反垄断监管的进一步加强,互联网行业也将呈现出更加健康、有序的发展态势,为数字经济发展作出更多贡献。
加强反垄断监管势在必行
2020年,互联网行业因垄断与反垄断不断震荡。4月,广东餐饮企业集体致函美团,指责其涉嫌垄断定价,要求“取消合作等垄断性条款,并减免外卖服务佣金5%以上”;6月,互联网巨头借助大数据优势入局社区团购“血拼”;“双11”前夕,市场监管总局、中央网信办、税务总局三部门召集京东、美团、阿里巴巴、字节跳动等27家企业召开规范线上经济秩序行政指导会,明确提出不得滥用市场优势地位排除、限制竞争,要自觉维护线上经济竞争秩序等要求;12月,市场监管总局宣布对阿里实施“二选一”等涉嫌垄断行为立案调查。
互联网平台经济具有明显的网络外部性特征,即平台用户数量越多、访问量越大,导致其积累的数据信息越多,从而越容易让企业提升产品服务质量,吸引更多用户涌入,通过优势积累形成“滚雪球”般的生态循环。在此过程中,不同平台企业优势积累速度存在差异,因而注定会诞生一部分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头部企业,形成一家独大的“赢者通吃”局面。因此,当互联网行业发展到这一阶段时,加强反垄断监管、有效遏制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变得十分必要。
继致函市场监管总局之后,中国出租汽车产业联盟于2020年12月25日再次致函国务院办公厅,提出对滴滴出行合并优步中国,以及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开展反垄断调查的诉求。据悉,2020年11月,滴滴出行的月活跃用户超过5600万人,是首汽约车、曹操出行、神州专车三者当月活跃用户数总和的约15倍,占据市场支配地位。而据全国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统计,2020年11月,滴滴出行当月接单驾驶员合规率仅为35.7%,接单车辆合规率仅为22%,这无疑给消费者出行、公共交通安全带来较大安全隐患。相关事例表明,加强反垄断监管势在必行。
强监管助行业健康发展
继2020年12月1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要求后不久,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再次强调要进一步完善平台企业垄断认定、数据收集使用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律规范。反垄断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已经蓄势待发。
为预防和制止平台经济领域的垄断行为,引导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依法合规经营,促进线上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正式亮相。该文件首次明确拟将“二选一”定义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构成限定交易行为,而对包括捆绑销售、恶意限流、售后不合理限制、强制收集用户信息在内的行为也作出明确定义。据悉,今后有望推出具体法律法规对以上行为加以约束。市场监管总局主要负责人答记者问时表示,针对各方面反映突出的平台垄断问题,下一步将不断加强反垄断监管,通过反垄断执法着力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督促企业依法合规经营,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此外,市场监管总局依据《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查处了多起互联网行业相关反垄断案件,进一步释放了强烈信号。
从国际上来看,反垄断监管措施也在不断加强,值得我国互联网行业的反垄断监管参考与借鉴。首先是反垄断指导性文件的落地实施。欧盟委员会日前发布了《数字市场法案》草案,旨在遏制可能造成市场垄断的互联网巨头,其违规行为或导致最高达年营业额10%的罚金。其次是积极参与数字税等国际规则制定。2019年3月,法国出台了数字税,旨在向谷歌、亚马逊和脸书等大型科技公司征税,以期实现财政公平。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反垄断不是要阻碍企业发展,而是通过有效遏制垄断,让企业走得更扎实稳健,让行业生态变得更健康。可以预见在2021年,互联网行业将成为反垄断执法的重点领域之一。在对互联网行业发展规律进行长期探索后,相关行政与执法部门将进一步完善反垄断法律制度体系,加大反垄断监管力度,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互联网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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